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习与工作,促进成长成才,要求研究生系统学习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实验室的情况,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免疫与代谢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或者指导教师(以下统称导师)负责制,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从第一学期结束进入实验室后的考勤与日常事务管理等。研究生管理小组负责研究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 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学位课程学习考核、课题开题、论文答辩等工作按研究生学院的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章 学习与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位课程学习期间(第一学期)应不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重要事项及时与导师沟通。
第六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学习:
1. 遵守本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规定和仪器操作规程。
2. 结合研究方向,进行导师指定的课题,或经导师同意,选做与导师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课题,按照课题分工完成有关工作。
3. 及时、如实、全面、准确、系统地记录实验内容及结果,并按时向导师汇报。如有异常现象,随时与导师沟通。
4. 按时参加实验室定期举行的组会和读书报告会,不得无故缺勤(包括以做实验为理由);不能出席需提前向导师请假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5. 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课题设计书,经研究生管理小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6. 积极参加研究生管理小组不定期举行的学术报告、实验分析、新技术应用等交流活动,不断开阔视野,提高实验能力和学术水平。
7. 严肃学风,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 拟发表论文或拟参加学术会议交流均需经导师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稿或参加。
第七条 研究生需每月提交工作小结,经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交研究生管理小组归档。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 严格遵守本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已办理在本实验室工作手续的所有研究生原则上必须保证每周工作日在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时间,至少每天工作8小时(8:30准时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 除法定假期(双休日、五一长假、国庆节等)外,寒、暑假放假时间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决定,研究生休假时间安排需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到达工作岗位的研究生应事先请假,请假者必须提交《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至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下者须导师签字同意,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者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患病住院,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研究生因病需休学的,按照研究生学院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导师同意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并送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考勤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多次违反实验室规定的研究生,将不能参加学校与实验室的所有奖励、评优等活动;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研究生管理小组讨论不适合继续学习的,对其进行劝退,并报研究生学院。
第四章 阶段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读书报告每学期考核一次(包括考核报告情况和参与情况),实验室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20%)、良好(60%)、合格(20%)、较差(个别情况)四个档次。考核成绩将在本实验室公布,并与科研奖励挂钩。
第十七条 导师或实验室主任对考核成绩为“较差”的研究生进行谈话和口头警告,扣发津贴、奖励。连续考核成绩为“较差”的,将上报学校研究生学院给予相应处理直至退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免疫与代谢实验室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